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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核发
发布时间: 2009年08月11日 信息来源: 浏览次数:
承办对象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
许可依据 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》
许可条件 符合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》的有关规定
申请材料 1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职务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;
2、企业或单位名称证明(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单);
3、新建、扩建、改建单位的《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》;
4、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,有空调包房的送、排风系统设计图;
5、从业人员健康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;
6、现场监测卫生达标证明;
7、卫生管理组织、制度;
8、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证明;
9、酒吧、茶室等涉及供应食品的单位,还需提供:卫生内管员任命书及培训合格证明;
10、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。
许可程序 1、受理;
2、审核。
许可期限 即办件
联系电话 88112428
监督电话 88112403
备注 从2009年1月1日起取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核发费用

文件附件清单:

  • 点击这里下载:申报单位经营场所布局示意图
  • 点击这里下载:卫生许可证年检申请表
  • 点击这里下载:卫生许可证申请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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