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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师执业注册
发布时间: 2009年11月10日 信息来源: 浏览次数:

承办对象

医疗机构

许可依据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》

许可条件

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者

申请材料

1、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(原件);
2
、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2张;
3
、《医师资格证书》原件及复印件;
4
、申请人身份证明(身份证或户口本)原件及复印件;
5
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表;
6
、鹿城区医疗、预防、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;
7
、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副本复印件(由单位同意提供)
8
、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。

许可程序

1、受理;
2
、审核;
3
、发证。

许可期限

5个工作日

联系电话

88112429

备注

200911日起取消执业医师注册费(含执业医师证书费)

 


文件附件清单:

  • 点击这里下载: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
  • 点击这里下载: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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