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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核发
发布时间: 2009年11月10日 信息来源: 浏览次数:

承办对象

公共场所经营单位

许可依据

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》

许可条件

符合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》的有关规定

申请材料

1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职务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;
2
、企业或单位名称证明(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单);
3
、新建、扩建、改建单位的《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》;
4
、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,有空调包房的送、排风系统设计图;
5
、从业人员健康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;
6
、现场监测卫生达标证明;
7
、卫生管理组织、制度;
8
、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证明;
9
、酒吧、茶室等涉及供应食品的单位,还需提供:卫生内管员任命书及培训合格证明;
10
、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。

许可程序

1、受理;
2
、审核。

许可期限

即办件

联系电话

88112428

监督电话

88112403

备注

200911日起取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核发费用

 


文件附件清单:

  • 点击这里下载:申报单位经营场所布局示意图
  • 点击这里下载:卫生许可证年检申请表
  • 点击这里下载:卫生许可证申请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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